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
《对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陕西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中医药资源配置和区域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以公立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基础、民营中医专科专病医院(门诊部、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提升中医综合诊治能力。鼓励综合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科室,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药服务区。到2022年,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部)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达到10%以上。
(二)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省、市(区)的叁级中医医院应组建中医医疗集团和专科专病联盟,县级中医医院应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科研平台共用,推动分级诊疗和优质资源下沉。到2022年,建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20个中医医疗集团、专科专病联盟和20个县级中医医共体。
(叁)壮大基层中医药队伍。增加“万名医师”、农村订单定向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助理全科医生等中医药人员招录比例。通过县聘县管乡用、落实岗位编制、提供专家公寓等措施,吸引中医类院校毕业生、退休中医医师、叁级医院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到2022年,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有1—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应强化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共享中药房,开展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煎煮和配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大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为不同人群提供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到2022年,85%的县级中医医院建成3—5个市级以上特色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五)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加强针灸、骨伤、肛肠、妇儿、皮科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等重点专科专病科室建设,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群和专科区域诊疗中心。加强对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国家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推广应用,鼓励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综合医院开展多形式的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的作用,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到2022年,创建20个以上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5—10个重大病种中西医临床协作重点科室。
(六)升级治未病健康工程。创新治未病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将治未病服务拓展至各级医院临床科室,融入诊疗全过程,推广至亚健康人群。在中医药教育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治未病专业和岗位,培养专业队伍,开展规范服务。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治未病服务,鼓励家庭医生提供治未病签约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到2022年,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康复科室,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针对心脑血管病、肿瘤和伤残等,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的康复方案,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加强人才培训,提升中医康复治疗、训练、护理和指导能力。到2022年,85%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创建3—5个省级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
叁、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八)构建智慧中医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诊疗基础数据库、中医临床应用知识库等中医药信息平台。各级中医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中医和互联网诊疗服务。鼓励中医医疗集团、专科专病联盟、医共体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重大、疑难疾病联合会诊和资源共享。
(九)拓展信息化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诊疗、健康指导、中药配送等便民服务。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物流仓储中心发展“互联网+”中药材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质量追溯,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升级基层中医馆云平台,为基层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中医电子病历、经典处方、辨证论治、知识库及适宜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强化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优选秦岭、巴山有市场前景、有确切疗效的野生珍稀药用动植物资源进行人工繁育。优先发展大宗道地、区域特色“秦药”,倡导“一县一品”种植(养殖)模式。推广使用先进农业技术、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加强道地药材提纯复壮及优良品种选育推广,提高药源基地建设质量。发展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到2022年,建成5—10个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县、10—15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十一)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严控中药材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严守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严禁染色硫熏、掺杂增重行为。健全中药材第叁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依照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标准、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种植养殖和加工生产。到2022年,建设2—3个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100个“定制药园”。
(十二)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按照国家和陕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标准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支持中药饮片定制供应和优质优价。推广应用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中药现代剂型新工艺,发展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提升中药公司产物质量控制与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中医经典名方、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二次开发。推动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十叁)完善中药注册备案管理。推行网上办理、电子许可,方便公司注册登记。鼓励中药公司、医疗机构联合研发中药制剂,试点建设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中心,落实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制度。支持具有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生产管理、临床试用等研究试点条件的中药生产公司与国家试点公司合作或独立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
(十四)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中药生产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药商药企诚信守法体系,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依托国家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和中成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人才临床实践和中医思维培养,推行“读经典、早临床、跟名师”培养模式。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争创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和国家“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鼓励省内高校开设中医药健康服务、中药产业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六)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育一批优秀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组建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到2022年,培养1—3名岐黄学者、20—30名中医药优秀人才、100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
(十七)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推动中医药师承教育规范化、终身化和制度化,鼓励名老中医、中医(专长)医师、老药工收徒授业,促进中医诊疗经验与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发展。支持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开辟独立的诊疗服务区。组织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加大培训力度。到2022年,建设2—5个名医传承中心,培养50名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
(十八)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规律的薪酬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建立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优先推荐优秀中青年中医药骨干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陕西省“特支计划”、“叁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计划。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表彰中医药发展突出贡献人物。
六、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九)挖掘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加强陕西省医史文献、中医古籍研究利用和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建立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化图书档案。加快“长安医学”学术研究和传承发展,全面推进活态传承。深度挖掘汉唐经典名方等精华精髓,加强“秦药”药理研究和产物开发,积极“复活”经典名方。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挖掘整理保护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
(二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建立科技、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医药重点研究课题申报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优先转化与推广获奖科技成果。发挥国家和陕西省中医药重点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作用,开展疾病诊疗方案优化、中药新药、中药制药设备等研究与开发。新培育一批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孵化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保障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激励中药新药研发创新。
(二十一)实施中西医联合创新行动。围绕肿瘤、疑难疾病、罕见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整合优质资源,实施中西医联合攻关。支持公司、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资源整合,联合申报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等项目,创新研发儿童用中成药、现代中医诊疗器械、中药产业化设备。成立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并争创国家分中心。
七、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
(二十二)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宣传中医健康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传统健康养生体育项目。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内容,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育健康理念,传承传统文化。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二十叁)加快建设中医药文化场馆。加快建设陕西中医药博物馆和岐伯、王焘等历代名医纪念馆以及“长安医学”中医流派展览馆,完善孙思邈、扁鹊纪念馆综合服务功能,开展常态化宣传展览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中药生产公司设立中药材标本馆、中医药文化馆。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场馆。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以各类中医药(诊疗)中心为“窗口”,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发展。建好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进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国外留学生来陕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培训和临床实践。
八、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
(二十五)完善医保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按程序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物。
(二十六)建立投入机制。各市(区)、县(市、区)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责任。
(二十七)健全管理机制。各市(区)、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协调推进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医保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本措施实施情况将作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的重要参考。